本网评论员 何应洋
近日,江苏工会发布白皮书,亮出了去年劳动法律监督的成绩单:深入2.1万余家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1万多份,补发职工工资1亿余元,补缴社保费近3000万元,大量的劳动用工风险、劳动争议纠纷,在企业内部得到及时化解。
劳动法律监督是“治未病”。工会走进企业,实施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发现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采用提醒、协商、调解等柔性平和而不是对簿公堂打官司等刚性方式加以解决,能有效减少冲突对抗,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事实证明,工会诸多维权手段中,劳动法律监督这种事前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方式,发现问题最早,付出成本最小,维权效果也最好,有利于保护劳资双方利益,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有利于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法》从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七条,对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以及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赋予工会的这一手段和资源,实践中并未被充分运用好发展好,一些地方只注重纠纷发生后的被动处理,忽视了风险隐患萌芽状态的积极化解,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
现实中,不少重大劳动争议,一开始只是一些不起眼的小纠纷,因未能在风险萌发之际、争议初起之时,及时介入化解,导致问题积少成多、矛盾由小变大,最终酿成了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组织如何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做实劳动法律监督,无疑是一个直接有效经济的手段。通过常态化“法律体检”,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努力使劳动关系矛盾不发生、不积累、不激化。
近几年来,江苏工会抓住省人大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有利时机,致力打造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品牌,配套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评价规范》等制度文件,持续开展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保障、秋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冬查工资报酬支付“四季行”等活动,不断深化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又联合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了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实施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法律体检”,帮企业查矛盾隐患,开“法律处方”,防范用工风险,化解争议纠纷。同时,将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江苏工会的上述做法,为其他地方工会有效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可以说,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对企业进行常态化“法律体检”,实现了从事后纠偏向事先提醒、被动应付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生动实践。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发展环境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协调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更需要地方工会组织主动走进企业,及时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希望各地多一些这样“将维权关口前移”的好做法,从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更好发挥工会作用、贡献工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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