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应对乡村发展新阶段的五个挑战
随着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的完成,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用大历史观来审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三农发展突出短板,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此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三农作为战略后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只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全面释放和培育最广大乡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有力地激活农村在内需体系中的巨大空间,有效畅通国内大循环。
然而,这个巨大空间同时也是最大的难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笔者看来,进入新阶段,农村发展面临着5个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最大的挑战是农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持续增长困难较大。近5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趋于稳定并有提升,但收入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加之受宏观经济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持续增收的不确定性增大。在农民增收问题中,最突出的短板是农民经营性收入总量偏低,最大的挑战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最现实的难题是财政减收下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
区域农村发展差距大,这是第二个挑战。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尤其表现在居民收入与消费、公共服务供给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以湖南为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长沙市的1/3,长株潭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一体化,大湘西地区则在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第三个挑战是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压力较大。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但一些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一些贫困地区的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这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压力较大。
第四个挑战是农村人居环境与群众的期盼还有距离,乡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风险还较大。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这些年,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距离,一些突出污染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规划还比较滞后,环境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污染防治运转机制、投入机制等还不健全,影响到农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一个挑战是,农村市场化机制建设还比较滞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既强调平衡性、协调性,也强调可持续性,需要形成依靠内生发展动力的良性循环。农业农村发展依靠行政资源、依靠政策推动的因素还比较大,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还不足,资源错配等情况还比较多,存在着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低端产品去产能难等突出问题。
为应对挑战,解除痛点,就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寻找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途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对摆脱贫困县设立5年过渡期,对现有主要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这不仅仅是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是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战略转变,也就是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目标的“攻坚体制”向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目标的“长效机制”的转变。
扶贫工作由超常规治理向常规治理转变。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解决,将脱贫攻坚中可推广的创新做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使之普及化、常规化、制度化,将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贯穿于相对贫困的治理之中,从而形成乡村振兴与贫困治理的良性互动。这是未来一段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探索推进的战略重点。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由对贫困地区的特惠向城乡融合的普惠转变。精准扶贫使过去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一些非贫困农村却还存在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短板,这需要政府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上由对贫困地区的特惠支持,转向对所有农村的普惠支持,实现城乡普惠共享。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结构调整向全产业链融合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增加特色、提高品质的问题,还包括如何与市场消费需求精准对接甚至引领市场消费需求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实现各项改革由点到面的全覆盖,围绕对接市场消费需求构建起凸显精细农业特色、实现农业全产业链融合的现代农业体系。
农民增收由依赖传统路径向激发新动能转变。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能正在走弱,如何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激发农民增收的新动能,是农业地区要应对的重要问题。推进农民富裕富足,需要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上寻找农民增收的突破口,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探索带动农民增收的新模式,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找到激活农民资产的新方式,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拓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的新空间。
乡村治理由注重管理服务向多元共治转变。乡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乡村利益主体多元、群众利益诉求多样。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农村高效能治理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适应新的乡村社会变迁形势,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从而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陈文胜,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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