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云南发布微信公号消息,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并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要求全省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个人防护安全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实行登记总量控制,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并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通过电话或微信、网络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至少提前1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申请。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优先预约。
各婚姻登记机关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将防疫工作要求及疫情风险向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告知提示,提醒其谢绝亲朋好友陪同并做好个人防护。
更为重要的是,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推迟、减少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
云南发布微信公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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