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9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第一批电子缴款书管理试点单位包含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五家单位。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确定电子缴款书试点单位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执收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和试点步骤。
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要素包括: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财政部负责发放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通知对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入账、核销、归档基本管理流程进行了细化。
2021年8月为筹备启动阶段,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试点筹备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优化,满足试点工作需求。2021年9月起开始组织实施,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正式启用电子缴款书,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财政部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履行电子缴款书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试点顺利开展。2021年12月起进行总结提升,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总结梳理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全面总结、分析和提炼试点经验,及时调整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系统用户数字证书(UKEY)的管理,不得转让、出借,业务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回收并申请注销;要规范开具电子缴款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证开票信息与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内容一致。在全面实施缴款书无纸化前,执收单位应按缴款人需求提供换开纸质缴款书服务,换开的纸质缴款书按照相关办法及规定管理。
财政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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