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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摔倒致伤残 法援出手解急难

来源:中工网
2021-11-21 08:57

  中工网讯 据劳动者报消息,11月1日一早,冀女士专程前往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两个月来热心帮助她的法援律师张婷表示感谢,她与单位两年之久的工伤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据介绍,冀女士是洛南人,2019年6月应聘到西安某酒店做餐厅服务员。同年12月的一天,她在拖地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经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期间,冀女士同单位就工伤问题多次协商,直至今年8 月,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酒店答应向她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共计26577元。

  按照赔偿金领取规定,冀女士向西安市人社局递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书,却被告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单位提供已经支付完毕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在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咨询领取流程中,冀女士发现自己的工伤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酒店应按照陕西省 2019 就 业 人 员 月 平 均 工 资6530.08元的标准向冀女士足额发放,九级伤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8770.72元。此外,冀女士在岗期间,还有工资5779.8元未发放,两项合计单位少支付冀女士共37973.52元。

  随后,冀女士多次到酒店讨要少发的工伤补助金和被拖欠的工资,均被酒店以双方已签订过《工伤和解协议》付清赔偿为由予以拒绝。

  万般无奈下,冀女士找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她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安排法援律师张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张婷积极协助她与酒店多次交涉,但始终无果。于是,张婷全权代理冀女士向碑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经过庭前调解,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解析平日里,职工因受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一些时候由于劳动者自身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不了解工伤理赔的流程,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弥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工伤案件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张婷介绍,当劳动者不幸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而申报时间必须注意是在一年之内。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无需上班的,若单位有此要求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认定工伤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张婷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不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报记者 唐玉洁)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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