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何应洋
近日,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方面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进行规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性“团体标准”。(据11月24日中工网报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也逐步进入了千家万户,家庭服务业已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与此同时,因家庭服务业基本上实行的是中介制,加之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不健全不完善,家政员一旦因工伤等问题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2019年,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占全省总数近九成的家政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实行的是中介制,只有近一成的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且鲜有家政员参加社会保险。
用“员工制”取代“中介制”,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家政业问题的一剂良方。中介制家政企业,只为用户与家政员提供居间服务,企业通过职业介绍获取收益,家政员的劳动报酬由用户直接支付。员工制家政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家政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家政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其进行持续培训管理。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家政服务企业而言,员工制让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一员,会让劳动者的职业归属感大幅提升,减少流动性,也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升技能和服务水平。对于消费者来讲,一旦与家政员发生纠纷,可以找家政企业进行解决,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近年来,在政策的支持下,一些家政服务企业已经开始向员工制转型。但由于家政服务领域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较多,且存在服务标准不统一,家政员权益不明确等问题,急需建立行业规范,引导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次由江苏省家政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起、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通过明确相关标准和程序,引导和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更好地保障好落实好家政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比如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技能培训方面,规定家政企业应按月给家政员发放工资,提供每周不少于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在岗家政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回炉”培训。比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在出台试行政策的地区为家政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家政员,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比如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考虑到全省家政员90%以上是女性,要求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并同步组建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对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这一系列规范标准,明确而具体,务实而管用,易操作且能落地。
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推进家政企业规范发展以及维护家政员合法权益出发,出台具体明确的规范加以约束和规制,既是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相信随着这一“团体标准”的落地实施,能够让家政服务业劳动者更安心工作,让消费者更放心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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