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别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维权服务使用平台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云体检
案例简介
2020年,南通市总工会通过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体检发现某公司未给内退女职工安排两癌筛查及妇女病普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实施规划劳动法律监督,帮助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
具体内容
2020年3月,某公司制定了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内退职工不享受在职职工各项福利,并据此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内退协议。当年5月,企业组织在职职工体检,未安排内退职工参加,也未安排女职工两癌筛查及妇女病普查。
处理过程
市总工会接到职工诉求后,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向企业工会核查案情,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开展协商。而公司法务坚持认为内退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放弃在职职工所有福利,体检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安排的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不为涉案职工提供包括妇科体检在内的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行政听取法务意见后,拒绝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企业工会与行政的协商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市总工会及时启动“以上代下”工会法律维权机制,直接约谈公司分管副总,针对公司法务的观点,市总工会提出:一、内退协议虽合法有效,但妇女病检查不属于内退协议中福利待遇的内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应当履行。二、该项劳动争议涉及78名内退女职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司应当慎重操作。公司分管副总当场表示,认真考虑市总工会意见,讨论研究后作出答复。
处理结果
最终企业行政方完全接受工会监督意见,并于2020年四季度安排所有内退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
推广意义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因此女职工年度妇女常见病普查、年满35周岁女职工两癌筛查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必须履行,不因职工承诺放弃而免除义务。该公司取消内退女职工妇科体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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