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别
劳动报酬与工时休假
维权服务使用平台
南昌市总工会“三师一室”维权平台
案例简介
申请人杨某及夏某、刘某3人,于2020年5月到胡某及施某所经营的南昌某洗车中心从事洗车工作,约定报酬为3800元/月,2020年7月胡某关闭该洗车中心,拖欠申请人工资,仅出具欠条一份。
具体内容
申请人杨某某及其同事夏某某、刘某某等3人(均为女性)于2020年5月到胡某及施某所经营的南昌某洗车中心从事洗车工作,约定报酬为3800元/月,2020年7月底胡某关闭该洗车中心,尚拖欠申请人杨某某七月份的报酬3800元,后胡某、施某于2020年8月20日向包括申请人杨某某在内的三人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杨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夏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刘某某工资叁仟伍佰元整,于2020年9月30日归还。但胡某及施某此后又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也无法联系。申请人无奈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申请法律援助。
处理过程
由于欠薪纠纷中劳动者通常情况下处于弱势,最后在市总“三师一室”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代拟法律文收及诉讼,成功追回拖欠报酬。
处理结果
2021年1月11日经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材料后以劳务合同纠纷立案,经庭前调解,胡某及施某同意并当场支付拖欠杨某某等三人的工资(劳务费)共计11100元。
推广意义
本案中,胡某及施某共同向申请人杨某等三人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载明拖欠工资的金额及付款时间,且三位申请人仅要支付工资,无其他诉求,故应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普通民事纠纷立案,无需仲裁前置程序,为劳动者维权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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