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方式有着显著区别——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
建议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厉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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