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用人单位没有为再就业劳动者缴社保 员工受伤索赔法院支持诉求

来源:太原日报
2022-05-05 14:35

  原标题:用人单位没有为再就业劳动者缴社保(引题)

  员工受伤索赔 法院支持诉求(主题)

  太原日报讯(记者 陈珊)用人单位没有为再就业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受工伤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赔?5月3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一起此类案件以原告胜诉结案,法院判令用人单位依法给工伤人员作出赔偿。

  现年50岁的温某在原单位内退后,于2019年在一家文化公司“二次就业”,双方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1年。同时,温某与公司私下约定,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0年4月,温某到公司加班时外出就餐,没想到意外受伤。经鉴定,温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确定致残程度为八级。

  事后,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等。

  公司辩称,温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原单位缴纳,并且双方曾私下约定无需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温某事发后已经与餐厅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偿,公司没必要再支付工伤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温某系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私下约定无效。据此,用人单位应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当事文化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解释说,本案中,虽然原工作单位为温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再就业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也就是说,温某在履行“二次就业”职务过程中受工伤,不能以原单位名义向社保基金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劳动者的放弃声明也不能成为用工单位的免责理由。

责任编辑:刘英杰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全国总工会
微信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