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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评“郑州120延误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通报”

来源:中工网
2022-06-08 08:48

  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

  6月6日深夜,全国高考前夕,河南省郑州市有关部门就近日网络高度关注的“郑州120延误救治女大学生”事件发布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   

  该通报分为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三部分。调查情况显示,事件过程、事实与此前网络披露信息基本一致。整个接诊救治过程中,郑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病情判断、处置方式、制度执行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和不足。但该通报距离舆论关注、网友期待,似乎仍有差距。  

  比如,根据此前报道,家长曾质疑,是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诊不及时导致女儿去世。那么,那位不幸的大三女生之死与郑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之间,在医学上究竟存在何种逻辑关联?有关人员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显然,对于此类焦点问题,上述通报并未回应。

  有职必有责,失职必追责。在处理通报中,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都分别受到了开除、撤职、记过、警告等问责处理。这当然是必须的。这也让人想起了,前不久发生在北京顺义的另一起120延误救治事件。不得不说,这两起事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相似度颇高。

  人们关心的是,因负有紧急救治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及时出车施救,导致病患加重甚至死亡的悲剧,在此之前就有,今后也难保不再发生。那么,如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仅限于开除、免职、记过、警告等政务处分层面的话,这会不会成为一种被广泛模仿的“范式”?会不会形成一种不区分性质和情节的“套路”?

  比如,发生在北京顺义的120延误救治事件中,对于当班医生而言,尚有囿于疫情防控的因素在内。而郑州这起延误救治事件的发生,则纯粹是因急救工作人员主观误判、失职以及急救中心内部管理不善所致。 

  有人说,那天,郑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当班的调度员和负责人,假如能准确预判病患状态,假如能及时联系学校,假如能迅速联动警方,假如……想必那位女大学生的命运定能有转机,事件结果也会大不相同。然而,这只是假设而已。冰冷的事实在于,一条鲜活的年青生命已经无谓地逝去,永远逝去。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其首义在于公共职能部门的法律保障责任丝毫不可缺失,时时不容懈怠。涉及人命关天的事,处理起来仅仅诉诸部门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牵强?

  为抗击新冠疫情,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当然应予褒奖!但是否意味着面对其中极个别人的违法问题时,可以让法律抬高一尺?

  多数人看到郑州通报的时间,是6月7日的早晨。这一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大幕拉开,千百万莘莘学子怀揣梦想奔赴人生的考场。郑州有关方面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公开通报,是何种考虑,人们无从知晓。

  人们知晓的是,三年前的这一天,彭某君也经历了这样的人生奔赴,并如愿考入河南大学。只是,她追梦的脚步却在这个鲜花怒放的夏天戛然而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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