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毕业季找工作,遇到这些“坑”请绕行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近期正值毕业季,也是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期。这里有一份法律小贴士,助您避开求职的那些“坑”。
第一个“坑”:只试用不聘用。
小李是应届毕业生,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了工作,但公司称先得试用3个月且试用期没有工资。小李想着疫情期间也不好找工作,熬一熬就过去了,便答应了。但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小李不愿再耗下去,选择了离职。
律师:
任何单位和企业都应当依法向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支付薪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求职者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警惕实习期、试用期的不合理规定。
第二个“坑”,“培训贷”陷阱
毕业生小张在某App上看到线上培训视频制作的广告,称“包教包会,学完变大神”。小张心动不已,贷款支付了5999元培训费,上了一段课程后发现教的都是网上能搜到的知识,而且对方也没有提供原本承诺的派单赚钱服务,要求退款却被拒。
律师:
不要轻易添加自称“老师”的陌生人微信,不要轻易参加打着“兼职赚钱”幌子的培训班,更不要轻易在陌生网页及平台上转账汇款、办理贷款。如不慎踏入“培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坑”需要提醒求职者注意。比如:招聘收取各类费用。一些虚假招工者以体检费、培训费、押金、手续费等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款,之后便人去楼空。
再比如,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求职者报到后却被安排到其它岗位;还有单位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但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理论时,公司却回复:没有这样的规定。
总之,在求职时,应多留几个心眼,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谨慎,擦亮眼睛,以防被骗。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监制 宋澎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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