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原标题:为守护一湖碧水筑牢法治屏障(主题)
湖南法治化系统化推动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湖南,位处长江中游,拥有163公里黄金水道和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
修订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开展“昆仑”“生态三湘”、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严打洞庭湖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印发《关于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的方案》,开展“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开展多个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近年来,湖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推进洞庭湖保护与治理,全省政法系统切实强化法治保障,围绕洞庭湖“鱼、砂、鸟、水”等资源安全,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湖泊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多个专项行动,为保护洞庭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和屏障。现如今,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正在持续好转,呈现出了草多、鱼多、鸟多、水好的喜人态势。
凝聚合力
共筑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洞庭湖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调蓄湖泊和湿地,被誉为“长江之肾”。然而,由于过去长期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洞庭湖水面萎缩、生态恶化,湿地面临着面积锐减和功能退化的威胁。
为筑牢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屏障,湖南省委政法委统筹推动,对全省政法机关强化法治保障,服务绿色湖南发展作出部署,纳入全省政法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强化调度督导,有力推动落实。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建锋在湖南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美丽湖南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绿色湖南发展。
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湖”难题,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动治理,实行江湖协同、河湖共治,湖南对标长江保护法,制定出台了洞庭湖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介绍说,洞庭湖保护条例根据湖区实际,在加强洞庭湖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强保障与监督以及绿色发展等方面,予以针对性地完善、细化和衔接,有利于形成系统完备、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的长江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
湖南全省法院继2018年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后,在2021年印发《关于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湖南高院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2021年,湖南、湖北、江西三家高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了三地法院的跨区域环资审判协作;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推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与长江中下游、南北两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切实提升了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
重拳出击
严打洞庭湖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为筑牢矿产资源利用屏障,2021年以来湖南公安机关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霹雳行动”、“洞庭清波”百日会战、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积极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深入港口、码头、企业、船舶等洞庭湖重点水城,以及航道工程、仓储物流、砂石市场等重点区域,持续排查整治非法采砂突出问题,对跨地区、团伙性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等措施,集中力量围剿涉砂类违法犯罪,共侦办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180余起,其中30余起大要案被省厅挂牌督办,将全省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推向纵深。
孟夏时节,微风拂面,下塞湖草色青青,满眼生机。然而,这里曾经历过了一段“破坏与保护”的故事。
原来,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夏某某自2005年开始在下塞湖违法修建矮围、涵闸,建成一条长18000多米、高3米至5米的矮围泥堤,形成了面积约为2.7万亩封闭性湖泊,从事经营活动。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挂牌督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沅江市水务局、沅江市林业局、沅江市财政局立案调查,并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沅江市水务局依法向夏某某追偿应由其承担的矮围拆围费用,责令其限期修复被围垦湖泊生态环境;建议沅江市林业局责令夏某某限期修复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议沅江市财政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拆围费用。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并按期回复。
针对破坏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一系列违法行为,益阳检察机关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始终,充分运用“一案三查”机制,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打击犯罪,诉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益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东晖表示,每一个益阳检察人都要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洞庭湖贡献检察力量。
据介绍,湖南省检察院以此案推动类案监督,在全省部署开展“江河湖泊非法矮围”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立案82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督促拆除非法网围、矮围16897.9米,清理网箱353910平方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1年,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何某等10人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物1万余公斤,非法获利13万余元,而伍某等10人明知所收购的水产品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然收购进行销售贩卖,非法获利人民币共30余万元。何某等10人均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而收购、售卖的伍某等人同样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该案实现了对“捕捞—收购—贩卖”全链条的惩治。
据统计,去年以来,湖南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61件(刑事1760件、民事290件、行政711件),判处刑罚共计2813人,判处罚金共计4801万元。
生态修复
重现洞庭湖碧波荡漾
“快看,江豚又跳出来了!”6月的岳阳,游客渐多,看到“水中大熊猫”江豚在长江中来回跳跃和嬉戏,游客纷纷举起手机兴奋地拍照留念。
多年前,这片湿地曾是非法砂石码头,砂砾成堆、污水横流。近年来,湖南持续联合多部门执法,拆除、取缔39处非法砂石码头;同时全面启动长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42个码头泊位被陆续关停并转,长江湿地生态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洞庭湖检测到鱼类种类比禁渔前增加了30多种,迁徙来此的候鸟总数也再创新高,四处洋溢着勃勃生机。
据介绍,为打造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全省各地法院立足湖南长江洞庭湖“三山四水”生态地理环境,纷纷设置一批机构、培养一批人才,以应对各类环资案件不断攀升的形势。2017年建设长沙、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2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0个。
同时,湖南省高院还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事后恢复性司法并重。各地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相继建设岳阳东洞庭湖、张家界大鲵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金河国家湿地等生态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通过保护基地致力于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
近年来,通过拆除矮围网围、取缔非法采砂等一系列修复保护措施,洞庭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
据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宋玉成介绍,洞庭湖区域水鸟同步调查记录显示,在2021年冬天,洞庭湖区域共有水鸟74种40.4万只,记录的水鸟种类和数量均创新高。其中,东洞庭湖约有22.4万只越冬水鸟,占洞庭湖区域越冬水鸟数量一半以上。
堤外江水碧绿环绕、绿草如茵;堤内红砖绿瓦、炊烟缭绕。白鹭翱翔、麋鹿嬉戏、江豚腾跃的美丽画面,如今正在洞庭湖区频频重现。洞庭湖畔碧波荡漾的精彩画卷,正在湖南大地绚丽展开。在洞庭湖治理与保护事业中,湖南各界正在积极贡献新作为、彰显新担当、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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