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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受一年时效限制

来源:中工网
2022-09-21 16:10

【案情介绍】

小李于2020年3月18日入职北京市某设计公司,任助理设计师。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工作期间,小李工作勤勤恳恳,2022年3月该公司通知了其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公司不会与小李续签劳动合同。小李于2022年3月17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拒绝支付补偿金。小李随后查询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小李得知,申请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因此,小李便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律师解答】

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二、当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时效起算及终止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仲裁时效就是劳动者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

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申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丧失权利不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申请,而是可能存在被驳回的情况。因此,原则上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如果超出仲裁时效,公司可以提出仲裁时效抗辩。

其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结合本案,当劳动者遇到公司侵犯其合法权利时,应当积极主动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法律是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在此提醒劳动者注意仲裁时效的限制,避免因时效经过而无法维权。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姚丹)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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