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倒闭老板一走了之 拖欠员工工资3年(主题)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夏天)公司因经营失败关闭,老板为躲避支付拖欠的员工薪水,竟选择一走了之?如此“逃匿”行为,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罚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夏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经营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期间,拖欠马某等7名员工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
2019年9月初,被告人夏某通过微信群向员工宣布放假。
2019年10月,其经营的公司正式关闭,后夏某逃匿。松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通过短信通知夏某到前去配合就其公司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事宜的调查取证,夏某均未回复。后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发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夏某均未回复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改正。
后该局又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决定、催告其限期补发7名劳动者的工资,被告人夏某仍不履行。
2020年11月,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江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公司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向夏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后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24日抓获被告人夏某。松江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2年6月23日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逃匿方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在亲友的帮助下退缴拖欠的工资156484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缴在案的钱款,分别发还各被害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夏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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