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安市总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引题)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吴新宇 卢克余)4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023年1号),提醒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淮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希望用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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