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2022年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陕西省总工会网上维权服务典型案例

来源:中工网
2023-04-21 16:41

案例类别

法律服务

维权使用平台

陕西工会APP

案例名称

陕西省总工会网上维权服务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19年至今,陕西省总工会共回复处理职工群众网上投诉反映问题1935件次,形成了不少典型案例。我们甄选了2022年的十则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工伤、劳动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劳动者容易产生疑惑、最为关心的问题。

具体做法

近年来,陕西省总工会将“网上工会工作平台”作为工会维权服务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为解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队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陕西省总工会坚持线上和线下维权服务相融合,协同推进。线上维权服务主要集中于“网上工会工作平台”的“法律维权板块”,包括“劳动法律援助申请”、“劳动法律咨询”、“我要反映问题”三个项目。这一服务对全省职工开放,受理范围包括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咨询,对需要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对劳动领域应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对工会业务工作的咨询,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

陕西省总工会不断完善网上信访法援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对职工通过网上渠道投诉、反映的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回复或及时转办、交办基层工会,突出线上办理的及时快捷高效优势;二是坚持“工会+律师”维权服务模式。配备专职律师负责线上回复,确保回复依法依规准确高效。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网上平台反映的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热点问题,定期形成研判。

十则典型案例的题目如下:

案例一、出现工作失误,单位暂停我的工作,停发工资怎么办?

案例二、单位要劳务外包我们驾驶员,该如何维权?

案例三、给私人老板干活受伤该如何索赔?

案例四、公司领导可以随便扣员工工资吗?

案例五、企业转型,将劳动者转移到另一公司是否有赔偿?

案例六、退伍军人安置后可以下岗、买断或者转为劳务派遣工吗?

案例七、单位不承认体检结果还篡改我的体检结果怎么办?

案例八、有培训协议,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案例九、配送员与网络平台是什么关系?如何讨薪?

案例十、这样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吗?这样支付加班费合法吗? 

以下为其中两则典型案例的具体展示:

1.职工询问:您好,我们有五名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3至10年,目前企业面临转型,我们被转移到另外一个管理公司。像我们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相应赔偿?并且前四年未给交保险,能否让原公司补交社保?

回复:您好!依照国家《劳动法》,只要存在具备劳动法律要素的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所说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前后两个公司属于不同的用工主体,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就应该一次性终结劳动关系,包括结算经济补偿金。但你们是因单位改制而被安排到另一公司的,很可能当初签订有专门协议,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情况比较特殊。对此,国家也有处理规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从劳动者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你们就此主动向可能还存在的原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权益,或与现在的承继单位提出之前四年的结算要求。如果已经失去协商条件,那不妨等待你们有新的劳动关系变化发生时,再视情况考量解决办法。

2.职工询问:单位工资实行百分制,每日计分,月底安个人得分占总分的比例分配工资,(例:小组5人,当月出勤日22天,每人每天得10分,每个人比一样,工资也是一样。但是现在是,甲出勤22日正常出勤,其他人出勤30日,造成甲得分占比减少,收入减少,其他人的得增加,收入增加,其他人多上8天,单位不另开加班工资,以已经给打分为由就是给加班费了,现在是甲也不敢休假,大家都安30天上班,和22天比较,多上8间天班工资还是原来的)。现在就这种情况咨询下,一是工资分配制度合理吗?二是不开加班工资合法吗?

回复:您好!当前企业劳动关系下衡量工资分配制度的合理性,考量依据一是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法定程序,二是内容是否合法,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程序适当,也属无效。依你陈述看,虽然你们单位认可“月出勤日22天”的法定工时标准,但“百分制”的操作,实际上是按30个工作日进行考核,似已突破了工时制度的法定底线。尤其是法定工时以外安排职工工作,不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包括计分报酬小于法定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显然于法相悖。因此,你所说的你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的合理性确实值得商榷。对安排职工加班只给计分报酬,却“不开加班工资”的做法严重存疑。建议你们结合实际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请工会释疑解惑,或代表大家与单位行政交涉。协商、交涉不成,也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总工会具名投诉,乃至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推广意义

一是省总工会对职工的回复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坚持工会立场,对劳动者不乏疏导教育规劝,引导劳动者正确认识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是省总工会通过线上平台,以“以案释法”的形式回应职工诉求并普法,一方面以典型案例作为载体将机械、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职工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实现了法律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架起了实践与法律的桥梁,实现了良性互动。

单位:陕西省总工会)


责任编辑:尹文卓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