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别
法律服务
维权使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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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用人单位变相裁员 工会调解促和谐
案例简介
市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淮安某旅游集团公司下属淮安市J宾馆,2019年下半年企业转向经营,将宾馆租赁给市某局作为系统内工作人员用餐食堂,因现有工作人员不能全员安置,部分员工需转岗分流,安排他们到所属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淮安市某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但明确员工到新单位就业,与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衔接。职工方要求:如果前后工龄不衔接,则宾馆将职工过去工龄结算经济补偿金后再去新单位工作,宾馆不同意。第二次争议双方再次协商,宾馆方承诺如果职工同意到新单位工作,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工资。职工方坚持原先主张并要求:单位将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给职工个人一份,同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企业不同意职工的意见。双方僵持到2020年5月,有6名职工,被宾馆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已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个别职工托人在网上发贴,希望寻求舆论支持,促使宾馆能够采纳职工意见,宾馆对此均未理睬。又有职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发贴求助,市总工会发现该求助后约职工来淮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面谈,2020年5月25日6名职工相约来到服务中心,希望市总工会帮助他们维权。
具体做法
淮安市总工会指示淮安市职工服务中心《老陈工作室》老陈负责处理6名职工救助事项,老陈通过详细了解事情起因经过后,一方面积极做员工的安抚工作,稳定职工的情绪,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心。之后老陈第一时间通过该企业工会副主席张某了解有关情况。企业行政方介绍:宾馆在2019年11月已停止营业,停业前后单位曾找部分员工协商,在原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再加300元工资将他们分流到某某面馆工作,员工不同意,后单位又分别找6名员工沟通岗位调整或选择重新就业与单位协商解除的相关事宜,但6名员工未与单位协商、沟通。员工工资全额发放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疫情期间,单位本着关心员工的原则在2020年3、4月份两次发调岗通知给6名员工,直到5月中旬,这6名职工一直未到岗。所以单位才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争议双方介绍的情况明显存在差异。为了处理好该案件,老陈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积极履行《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赋予的责任,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的文件精神,三次深入该企业调查核实案情。根据实际了解的情况,发现该企业在这次解除劳动合同事件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违反政策法规的问题。为此,老陈工作室启动了约谈机制,邀请了集团党总支副书记兼宾馆经理和宾馆副经理,还特别邀请了集团工会副主席参加共同对话。在处理双方争议的过程中,老陈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兼顾企业生存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依据劳动政策法规对争议问题有针对性作出解答,特别指出企业方存在以下错误:1、宾馆共计有职工50多人,现一次性裁减6个人,超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不得超过10%规定。2、企业转向经营将宾馆租赁给行政机关作为系统内工作人员用餐食堂,因用工岗位有限,富余员工需分流。这种情况单位须通过法定程序向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故单位人员分流安置程序没有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3、单位解除上述6名职工所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原宾馆的工会组织,于2008年4月1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而现该宾馆现已变为某旅游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因此原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代替现集团的规章制度。4、某某面馆具有法人主体资质,集团调配人员入职应依法与入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前述被解除的职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结算之前在宾馆工作时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合情、合理又合法。企业却不认可,反而以他们不去新单位报到上班属于旷工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有意识的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5、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会组织机构不完善。已成立多年的旅游集团,竟然在去年下半年才组建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张某是第一任工会副主席(没有工会主席)。6、通过调查还发现J宾馆存在: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一份、工资表造假、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没有年休假、不发加班工资、欠交各项社会保险、不执行双休日工作制度等一系例问题。给宾馆方分析此案的法律结果。经过充分释法说理、悉心调解,促成了彼此间的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推广意义
通过整整一个月的艰苦协调,争议双方终于在2020年6月19日下午签处了调解协议书。6月24日下午,旅游集团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向6名职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42943元和被拖欠的工资14529.8元,合计157472.8元。职工方也在老陈的帮助下分别办理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领取手续。同时工会在处理这6名职工的劳动争议过程中,要求该企业予以整改并给予适当的指导。 双方在协议书中均对淮安市总工会老陈工作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保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企业表示案件虽然已经了结,但是他们的内部整改没有停止。职工方则向市总工会老陈工作室赠送了两面锦旗以表谢意。
(单位:淮安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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