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5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的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一年前还和有些企业一样“职工抱怨加班多,企业留不住人”;一年后,不仅职工抱怨加班的声音消失了,而且收入反倒增加了。不仅职工流失问题解决了,企业的发展也增添了动力。
该公司之所以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表面上看,是因为改变了过去以加班时间来确定奖金的通行做法,转而以实际产出来确定奖金,不提倡加班带来的;从深层上看,是因为其聚焦了一线产业工人的权益维护,想职工所想、解职工所忧,通过“产改”,把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利益深度融合,建立起了企业员工利益共同体。
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做法再次印证了一个真理——只要企业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就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和职工就会形成利益共同体。反之,企业损害职工的权益,职工就会用“脚”说话,企业和职工之间就没有聚合力。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企业将加班当成了“经营秘诀”,甚至将其拔高到企业文化的层面。在这种经营思路的影响下,有的企业甚至把加班列入了规章制度,硬性要求职工必须加班,于是“白加黑”“996”演变成一种常态;有的企业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接受加班,但在管理中通过种种方式迫使职工“自愿”加班,其中最为突出和普遍的就是在工资结构体系中弱化基本工资的权重,加大浮动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权重,职工为了获得较高的收入,不得不被动接受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本来是为了增加企业的效益,却因为漠视职工的利益,最终演变成影响构建员工利益共同体的“一堵墙”。加班成了职场的“痛点”,也成为职工权益维护的难点,不仅广为社会诟病,而且弱化了职工的向心力,这无疑是本末倒置之举。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作用。改变工资制度,在工资结构中将加班费转变为绩效工资,从单向度只关注工作时间向既关注工作时间又关注工作绩效的双向度转变,契合了权益上维护的改革思路;“加班少了,工资多了”会引领职工注重提升工作效率,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素质,契合了素质上提升的改革思路。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看望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改变加班费制度,从企业“单赢”转变为职工和企业双赢,既蕴含了“产改”的真逻辑,又契合了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的愿景,而且为其他企业破解加班困局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改革思路。这样的变化令人欣喜,这样的改革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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