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原告朱先生在参加公司组织团建,前往某景区参观时,不慎摔伤,遂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保局审查后认为朱先生摔伤与工作无关,未予认定,朱先生将其起诉至法院。那么,参加公司组织的福利旅游受伤,能算工伤吗?对于员工“因公外出”受伤,哪些可以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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