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20年6月14日与某信息技术公司订立为期1年的《车辆管理协议》,每日在公司平台签到并接受平台派单,跑单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2021年3月2日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订立《车辆管理终止协议》,与刘某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刘某要求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某信息技术公司却以双方书面约定建立合作关系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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