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覆盖面广、提取方便、贷款额度可达缴存余额10倍……(引题)
灵活就业人员9月起可缴存公积金(主题)
福州日报讯(记者 胡一晟)在榕灵活就业人员将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从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均衡发展,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推出《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只要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金额自定 灵活存缴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灵活选择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区间内灵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还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时,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方式等内容。”福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月缴存额,但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笔贷款结清前不能调低缴存额。
提取方便 可随时退出存缴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有购房、还贷、租赁自住住房、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办理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退出存缴,提取全部公积金存储余额。
《管理办法》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办理销户提取。
贷款额度高达缴存余额10倍
《管理办法》也详细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在连续缴存认定方面,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中间未中断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借款申请人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受托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并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均参照单位职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手续完成后连续6个月、两年内累计12个月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连续3个月(含)以上逾期的,公积金中心于次月自动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前一个工作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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