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
我丈夫在一家物流公司仓储车间工作,去年年底在加班期间,被货物砸伤,导致瘫痪。虽然公司垫付了几万元医药费,但后续找不到人了。认定工伤的结论已经下来,但电话中,老板仍坚持事故是我丈夫违规操作造成,不愿再付更多的费用。我家积蓄已耗光。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读者 阿英
阿英: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丈夫所在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仍以职工本人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没有依据的。你们可依据工伤认定意见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主张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用等待遇,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履行义务的情况。为此,《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先予执行制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对于先予执行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你丈夫发生的事故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依法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待遇的行为,给你们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就该部分申请先予执行以解燃眉之急。你也可至区总工会或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乔蓓华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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