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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新鲜事儿 | 月薪3万元,零门槛出国,真有这种好事?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3-10-11 11:55

原标题:月薪3万元,零门槛出国,真有这种好事?

低门槛、高工资、高待遇……不少劳动者被出国务工的“优厚”条件所吸引,然而,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介绍务工型诈骗案揭露“高工资”陷阱,李某波以低门槛、高工资、高待遇为诱饵,吸引想要出国务工的劳动者,谎称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公司负责背景包装,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诈骗260余名被害人钱款近千万元。

◆月薪3万,办不成可退款◆

2019年4月,55岁的老黄决定出国打工,对出国流程一无所知的他在网络上看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发布的广告,便根据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自称公司经理,承诺可以办理出国务工,看老黄不放心,还把公司营业执照的照片发给了老黄。

为保险起见,老黄来到公司实地看看情况,公司位于北京市一处高端写字楼内,一进楼便有专人接待老黄。公司内业务员不断接听来访电话,工作十分繁忙。

老黄踏实了不少,并表明了自己的情况:55岁,跟着包工队做木工,没有相关证书,从未出过国。

李某波爽快地表示,外语、证书都不是问题,该公司会把客户的背景材料包装好,办理期限是60到90个工作日,如果办理不成会全额退款。

最终,在李某波的指导下,老黄和兴盛鸿泰公司签订了《劳务外派合同》,约定交纳报名费1500元、务工签证办理费用3.2万元。对应的,公司承诺提供给老黄的是某国的普工岗位,月薪3.6万元。憧憬着高工资的工作,老黄把辛苦攒下的积蓄交给对方,满心欢喜地回老家等待签证。

◆发现被骗,公司人去楼空◆

回到老家后的老黄左等右等,接到的不是公司告知签证下发的通知,而是民警的联系电话。电话里,民警告知老黄遭遇到了诈骗,李某波等人已携款潜逃,被骗的还有很多人。

原来,2019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自己在该劳务公司交纳3.35万元办理出国务工的签证,可签证一直没有办理成功,本想到公司询问,却发现老板跑路,公司空无一人。

经查,公司的业务员基本都是在2019年4月受李某波招聘来公司工作,直至案发,有几人的工作时间还未达到“60—90个工作日”的签证办理时限。业务员称,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在网上发布出国务工的广告,按照李某波提供的话术单,向客户介绍出国务工的简要情况,并邀请客户到公司了解详细内容。签证的办理材料均交由李经理管理,签证进度由他负责跟进,他曾在微信群内发过办理成功的签证照片。

法官提醒: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

2022年5月3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波涉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某波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不负责签证办理工作,没有参与分赃,所得钱款不多,否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经查,劳务公司不仅没有办理出国劳务派遣的正规资质,而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公司在房山开展相关业务,李某波系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了经营活动。

此外,李某波在明知不能为他人办理出国务工签证的情况下,还招聘业务员,安排组织业务员开展业务,对有意向出国务工的人员进行面试并承诺薪酬待遇及办理签证,碰到对收费有疑虑的顾客时,以先降价后补齐余款的方式稳住对方,这都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

房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能帮他人办理出国务工签证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故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类诈骗案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大多通过网络实施,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二是通过给被害人营造一种公司资质很正规的表象来实施诈骗;三是几乎都是短线诈骗犯罪,一般在办理时限到期之后,在被害人发觉一直没有办成开始询问、怀疑被骗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已经逃之夭夭了。”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潘洪梅在事后对此类诈骗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尤其对需要预交费用的务工需求保持警惕。

想出国务工 这些知识先了解!

“境外高薪务工”诈骗套路

■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高薪招聘信息,以引诱求职者前往境外务工。此类高薪岗位不仅对学历、年龄、工作经验无要求,而且还承诺可以轻松月入过万元。

■ 当求职者被骗至境外诈骗窝点后,不法分子会没收求职者的身份证和手机,并胁迫其参与“杀猪盘”“裸聊”“投资理财”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 在境外不法分子的控制下,部分受害人还会向国内亲友索要巨额钱财,甚至以虚假高额工资招工为诱饵,先行垫付机票,以诱骗自己的亲友出境。

如何选择正规的出国务工渠道?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1.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

2.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4.在出国劳务网(www.chinalabor.mofcom.gov.cn)的“企业名录”上查询。

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外派劳务合同》,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为《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要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国(境)外务工遇到困难怎么办?

在国(境)外工作遇到困难时,可以通过以下办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直接交涉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

▲ 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向我驻在国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 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我国驻外使馆会主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在外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合来源:检察日报、云南法制报、澎湃新闻客户端等)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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