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第T2023006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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