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
近日,有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去留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据报道,此事源于1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的一份通知,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不过该文书库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通过专网查询检索,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那么,该文书库与业已运行十年且支持公众查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究竟是替代还是并存关系?上述通知并未提及。这使得舆论一片哗然。惋惜者有之,担忧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批评者、反对者亦有之。有的尖锐批评,甚至上升到了司法公开倒退有违司法公正的层面。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
具体到审判文书公开,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开通。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2016年10月,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施行,进一步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截至目前,该规定并未废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并仍在运行中。
这至少说明,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和初心未有改变。
作为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既要依职权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又要制定各种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还依法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等等。工作之繁忙,任务之繁重,可想而知。如果因为一时来不及回应社会对裁判文书网问题的关切,实属正常。
同时,受司法谦抑性的影响和案件成熟性原则的约束,作为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国家审判机关,对于社会舆论热点的反应冷淡一些,迟缓一些,是可以理解的。或许,有关方面正在等待一个成熟的适当的时机,再来公开回应人们对裁判文书网的关切。
而公众对裁判文书网去留问题的担忧和议论,恰恰是对上述决心和初心的肯定与期许,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审判机关深化司法公开的热切期待,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烈需求。及时有效满足这些期待和需求,当然是包括审判机关在内的广大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动力所系。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落细,我国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都有了明显提升。但不必讳言,仍有一些地方法院办理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性质判断审理规范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不少的瑕疵和问题。表现在裁判文书上,比如,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一审错误明显,经二审甚至再审都很难被纠正的问题;更有甚者,在表述案涉地名时,竟然出现了类似“安徽南京”“甘肃银川”的低级差错……
显然,这样一些裁判文书,只有当主动“晒”到网上时,才会更好地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及时有效纠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权滥用,最大限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首先得让人民群众方便知悉每一个案件,及时了解每一个案件,搞清楚法官是如何依据法律和事实经过辩法析理做出裁定的。
对于绝大多数裁判文书而言,其承载的是法官的司法智慧和审判机关的神圣职责。不公开裁判文书并不等于司法不公正,但公正的司法一般会选择公开。因为,透明与公正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判决文书不能成为普通人难以企及的专业“黑匣子”,不能成为高不可攀的“庙堂神器”,而应成为人们触手可及的公共普惠产品,成为百姓身边的生动法治教材。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制约监督,一体两面,并不矛盾。所以,面对舆论聚焦和公众检视,不可一味轻视无视,更不可放任舆情发酵。唯有适时公开回应,积极解疑释惑,主动赢得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方为明智之举、上善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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