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2019年6月11日进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工作,并签立了劳动合同。某物流公司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将部分配送员委托管理,孙某在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安排下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并订立了为期1年的《项目承包协议》,但管理方式未发生任何变化。2020年12月10日,某物流公司单方面终止《项目承包协议》,孙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流公司以双方之间已从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是否与企业存在从属关系?孙某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项目承包协议》情况下,其与某物流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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