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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买药赠药”,叫停!

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最高罚20万元

来源:海峡导报
2024-02-05 09:50

原标题:药店促销“买药赠药”,叫停!(主题)

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最高罚20万元(副题)

海峡导报讯(记者林少蓉 通讯员王鑫)春节临近,很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节前检查时,发现有药店以“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药店被要求立即改正。

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家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促销“某牌肠炎宁片”“某牌强阳保肾丸”等药品时,药品包装盒外贴有“第二盒0元”“买1得2”等促销标识。经查,“某牌肠炎宁片”为甲类非处方药,“某牌强阳补肾丸”为处方药,该药店促销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执法人员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这也是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专项行动以来发出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无独有偶,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另一家药店时发现,店内贴有“全场满199元得益气养血口服液1盒”的宣传海报。经查,“益气养血口服液”为甲类非处方药。同样,执法人员向该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药店要发挥药学服务功能,引导群众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切不可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也提醒市民朋友要理性合理购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勿贪图便宜购买过量药品,以免造成药品浪费。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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