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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声朗读)

来源:新华社
2024-02-22 14:03

原标题:沈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2月2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将会优化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政策,新政策从3月1日开始实行。

从3月1日开始,沈阳市将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样的变化将使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自由。

沈阳市和平区某居民小区内景。新华社记者 李昂 摄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说,“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新政策还放宽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从3月1日开始,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到“40年减房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这对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来说,可贷款额度更高了,还款压力更小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介绍,“特别是房龄在35年到40年之间,这种竣工年限较长的二手房,之前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出台以后,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适用于3月1日后申请的业务,之前已经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李昂

制作:新华FM工作室

新华社音视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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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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