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后求职就业,做到“四好”避陷阱
春节过后迎来招聘季,很多人踏上求职就业之路。为防止被虚假信息“套路”,误踩招聘陷阱,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要做到“四好”。
职业中介要找好
小杨在求职时,通过网上交流找到了某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邀他面谈,并提供了一个岗位,但同时告知他需交服务费和建档费共计898元。小杨按对方说的缴了费,可工作一直未得到落实。再联系该中介公司,对方不作任何回复,这时他才意识到被骗。
【案例分析】劳动者应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如果到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则应当查看其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在服务场所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因此,求职时若遇到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时,如建档费、报名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等,应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招聘信息要看好
2023年7月,小沈到一家保健器材公司应聘,公司宣称只要按要求开展营销工作,就可轻松月入万元,半年后即可以晋升到区域销售经理。然而,入职后,小沈每天的工作就是拨打推销电话,只有推销出一款售价为28888元的保健床垫,才能拿到工资。小沈担心该公司是骗子公司,干了半个月就辞职了。
【案例分析】在找工作时,注意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渠道,查询用人单位的资信、发展情况等,作出合理判断。尤其要警惕以下一些特殊信号:一是薪资水平远高于行业水平。在企业开出高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根据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和自己的能力及价值,冷静分析是否明显有违常理。二是夸大宣传。少数企业故意夸大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宣称“月入万元不是梦”“半年圆你买房买车梦”等。对此,求职者应理性分析,谨防被忽悠。
劳动合同要签好
小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某公司任理财经理,口头约定其月薪3万元。小吴干满1个月后,公司竟然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声称下个月一道发放。可第二个月,小吴仍未拿到分文。随后,小吴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调解,小吴只拿到了5000元工资。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是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在签约时,应当把合同条款看清楚,注意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面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的做法,劳动者应立即要求纠正或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忍气吞声,一旦劳动权益真的受侵犯时,维权往往会很艰难。
证据材料要收好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机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费等。庭审中,王某提交一份机动车登记信息,欲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系某重型机床配件公司所有,而非某机床公司的。由于王某无法证明其与某机床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故被仲裁庭驳回各项诉请。
【案例分析】在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一定要主要收集和保存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六)其他证据材料,如罚款单、押金条、单位利用社交媒体布置任务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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