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推动制定司法解释统一裁判规则(引题)
这份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提案被采纳(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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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两会上,杨晖委员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领域,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建设的提案》。经认真研究,最高法积极有效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对杨晖委员的全部提案内容均予以采纳,未来将推动制定司法解释统一裁判规则。
编号第01408号提案,正从纸面走向现实。
这是去年全国两会上,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委员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建设的提案》。
“杨晖委员的提案主要涉及新业态用工法治建设,包括从业收入性质界定、劳动权益保障、税收征管、裁审衔接等问题,由我院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办。”该提案承办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工作负责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经认真研究,最高法对杨晖委员的全部提案内容均予以采纳。经与杨晖委员电话沟通,杨晖委员对提案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成关注焦点
在这份提案中,杨晖委员提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在用工关系上大多超出了传统劳动关系“二分法”范畴,对他们权益保障的精准性、税收政策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活动实质问题,出台司法解释,适时发布一批指导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济活动实质判定提供统一标准,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提供裁判依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杨晖委员在提案中这样建议。
持有相同观点的,不只杨晖委员。如何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和期待,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几年来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持续关注的焦点。
上述承办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去年两会上,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最高法民一庭承办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提案。代表委员们提出,加快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多方协同发力的保障体系,保障和维护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有效回应代表委员关切
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据统计,近五年来,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数达到21.9万件,部分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承办人告诉记者,最高法会同人社部不断完善新业态用工法律政策,优化法律关系认定标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期间,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带队,就新业态用工劳动权益保障、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等问题赴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劳动关系司座谈。2023年5月,最高法会同人社部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6个,明确常见平台用工类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各会办单位加强协作,进一步联系沟通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举措,达成共识。
收到杨晖委员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建设的提案》后,最高法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出了书面答复。
杨晖委员提到“统一裁判标准,准确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活动实质”。在答复函中,最高法作出了详细的回复——“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重点审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和从属性劳动,坚决防止‘去劳动关系化’规避用工责任。”
“最高法和人社部还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首次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案例集中阐明: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承办人说。
如何依法合理认定劳动关系,以往已有相关规定,强调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最高法印发的《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明确据实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原则。这些认定标准和原则,此次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得到鲜活而具体的体现。
“建议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非诉服务专项行动。”杨晖委员提出,“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法律咨询、非诉解纷、普法宣传等工作,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就业增收。”
“我们对此完全赞同。”承办人告诉记者,“最高法开展了相关工作,会同人社部门畅通裁审衔接程序,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支持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将推动制定司法解释统一裁判规则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在持续跟进,成色更足,这成为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积极有效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实现人民群众期待,最高法还将打出“组合拳”。
记者从最高法民一庭获悉,将不断加强新业态用工审判指导,依法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民一庭拟就“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劳动者致人损害纠纷案件等适用法律规则不统一、不明确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推动发布有关指导性案例。
“我们还将持续推动制定发布新业态司法解释,逐步统一有关裁判规则。”承办人告诉记者,“此外,将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例如,会同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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