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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被要求离职、产假期间工资未足额发放,遭遇职场性骚扰扰……怎么办? “娘家人”出手暖心护航

来源:中工网
2024-03-18 08:49

女职工遇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怀孕期间被公司“穿小鞋”怎么办?产假期间工资没有足额发放怎么办?职场遭遇性骚扰怎么办?在遭遇到类似问题时,女职工朋友们不用愁,工会“娘家人”会及时出手,通过提供劳动争议三方联调、诉调对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会法律服务,暖心护航女职工在职场中一路生花。

以下是广州市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女职工提升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进一步营造尊重女性、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公司未签合同,主播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13日,侯女士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该公司抖音账号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2023年1月30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突然通知侯女士离职。侯女士认为,公司无故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13696元以及经济补偿金6750元。

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称侯女士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聘请她做兼职主播,不需要上班八小时,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辞退也是因为侯女士能力不行。侯女士则表示每天按照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公司发放固定工资及提成,公司解雇自己应当支付补偿金。

工会律师耐心听完双方意见后,结合证据与双方深入分析侯女士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向公司说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且从企业规范管理的角度进行引导。向侯女士阐明调解对其主张权利更有利、更高效,希望侯女士理解公司经营困难。经过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侯女士支付了调解款,侯女士也申请了撤诉。

此次调解让侯女士快速地拿到调解款,撤诉的结果也将对企业信誉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双方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工会释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应着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本案中,网络主播作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工会律师调解,在保障网络主播权益的同时促使用工单位完善用工方式,推动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方联合调解为职工和企业搭建了快捷沟通的桥梁,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诉讼成本,提升了企业用工的规范化水平。

案例二:女职工孕期遭穿“小鞋” 工会娘家人帮忙“撑腰”

案情介绍

杨女士于2022年8月入职某外贸公司,任境外采购专员。2023年1月1日,杨女士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并将此情况报告了公司。公司自知道杨女士怀孕后,就开始大量增加杨女士工作,并于2023年2月16日以杨女士未能及时回复境外订单为由,要求杨女士离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杨女士认为其于2023年2月8日被公司评为优秀新人,工作能力完全没有问题的,且怀孕的事实也不影响其继续工作,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坚称杨女士对其采购工作不负责任且态度恶劣,公司有权解雇,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会律师认真核实杨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公司所言并非属实。工会律师向公司释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告知公司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费用。

最终,公司听从了工会律师的建议,同意与杨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场通知杨女士次日回单位上班。鉴于杨女士境外采购岗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经常需要深夜回复工作,不利于其孕期及后续产假休息,公司在保障杨女士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将其工作岗位从采购员调整为质检员,工作时间也作了特别安排。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工会释法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存在身体结构、生理机能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权进行了限制,从而对“三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案例三:产假工资惹争议,三方联调促和解

案情介绍

周女士于2020年5月13日入职某装饰设计公司,任软装设计师,双方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22年5月18日,周女士开始休产假,直到2022年12月11日恢复上班。产假期间,公司每月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周女士发放2300元的工资,导致周女士的生活遭受严重影响。2023年7月,周女士就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工会律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沟通,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周女士表示其在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一直没有催促公司发放提成,公司却只字不提,直到其提出离职,公司也未能及时发放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并且也未跟其协商确定何时能够支付,一直试图拖延,属于恶意拖欠。公司则表示,提成需要收回全部款项后才能发放,公司也希望尽快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和提成,但应收账款实在无法追回,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账户余额已经为零。

工会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公司释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公司当生育津贴的金额高于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时,多出的金额部分应归劳动者所有;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公司补足,并且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进行发放,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发放。经工会律师“背对背”调解,公司表示愿意当场发放周女士部分产假工资差额,并承诺剩余金额将尽快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给予周女士部分补偿。周女士表示接受。

最终,本案以调解成功结案,公司于调解当天当场向周女士支付产假工资差额12000元,承诺剩余19772.9元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工会释法

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时,不得未经劳动者同意,克扣各项薪酬或者补贴,应该与劳动者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争取劳动者的理解。三方联调给予了双方换位思考的平台和空间,让劳资双方达成互谅互让,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职场遭遇性骚扰 工会律师来维权

案情介绍

A女士入职某企业,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其同事B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不当的骚扰言语、文字等。某次用餐时B某对A女士在肢体和语言上实施了不尊重的行为。A女士遂以遭受性骚扰为由,向广州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州市总工会安排工会律师为A女士提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双方分别进行面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A女士的具体诉求。考虑到案件敏感性,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工会律师尽量促成双方进行和解。工会律师经过释明法律,以及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分析利弊,双方从刚开始的矛盾激烈、对立严重,慢慢转化为同意以“书面道歉、签订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此基础上,工会律师又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数十次的沟通,代拟《和解协议书》;协助A女士对B某起草的《道歉信》进行修改;对当事人双方在此期间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及疑问逐项进行咨询解答及调整相关文书内容;针对A女士提出要求B某向维护妇女权益的慈善机构捐赠数万元这一不同寻常的诉求,工会律师一方面在《和解协议书》设置相应条款,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管辖法院进行预沟通和解释说明。双方最终确定《和解协议书》《道歉信》内容后,工会律师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办理司法确认。

随后,A女士在工会律师的陪同下到达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条款进行了司法确认。B某在法官及工会律师的教育下再次诚恳承认自身的错误,当面道歉并现场签署了书面《道歉信》交给A女士,并当场向某慈善机构转账捐款。至此,该案件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调解结案,且当场履行完毕。

工会释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明确指出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以司法确认方式调解结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发挥司法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客户端 策划:广州市员村工人文化宫)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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