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工会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统一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标准文本,并指导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形规范使用相应文书。
目前,全省共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1088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152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57份。牡丹江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的意见》,并于2021年,在30名农民工与牡丹江某企业、牡丹江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调处过程中,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确保此前拖欠的9万余元劳动报酬在仲裁调解后及时支付到位。
“一函两书”文本的规范和统一,有效提升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与规范化水平,在明确制度内在逻辑、达成制度核心共识、保障制度高效运行等方面,切实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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