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总成功调解一起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指派的疑难案件——(引题)
从陷入僵局到握手言和(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庞慧敏 通讯员 李虹缤
“祝平安,感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梁某的微信,对“娘家人”帮他要回职业伤害补偿金表达感激之情。
2023年10月9日,南宁市总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转来12351全国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指派的梁某紧急求助事项。梁某诉称自己在南宁某物业服务公司做绿化工作,7月9日在运送割草机返回物业公司途中发生事故致右脚受伤骨折,物业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还在他住院期间与之“解除合同”。
由于物业公司不认可与梁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梁某多方求助均无果。得知有个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于是梁某立马拨通热线求助。
南宁市总接到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派工单后,当即指派一名金牌调解员与梁某取得联系。
调解员细致地开展沟通交流,给予政策法律引导与心理疏导,稳定了梁某的情绪。
因该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为解决梁某生活困顿的燃眉之急,南宁市总同时启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及时与辖区公安及户籍地村委会等部门联动研究,帮助解决梁某的家庭困难。
根据案情,南宁市总决定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予以法律援助代理。然而,经与涉案物业公司电话沟通和约谈协商,物业公司否认与梁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称梁某是在周末休息时间受伤,跟公司无关,首次调解未能进行。
南宁市总决定采取第二套方案,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给予梁某法律援助代理。考虑到梁某脚伤未愈,南宁市总采取上门服务方式。2023年10月24日,由工会工作人员、律师和梁某所在城区邕宁区总工会与蒲庙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良信村党支部组成的工作专班,一同来到梁某住处,为他办理法律援助委托代理手续,并指导帮助他提交审核办理低保、贫困户、残疾证等所需资料。
让人意外的是,梁某在感谢工会帮助和相关部门关心的同时,却谢绝了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代理,觉得维权时间太长等不起。物业公司也强调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承包合同关系,不愿意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案件陷入僵局。
南宁市总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工作室专家了解情况后,对案件展开第二次调解,经多次沟通交流,拿到物业公司提供的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书。
专家经过分析梳理发现,物业公司与梁某签订的并非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是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绿化管理承包合同,合同上有南宁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梁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双方盖章,且有梁某的签名。
显然,梁某作为承包方的职工(法定代表人),即使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补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也应由广西某生物科技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亦应尽一定的补偿义务。
“我的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家庭发生变故,母亲年迈生病,孩子年幼读书,我还等着拿钱来治病。”梁某向调解人员说出自己的苦衷。
调解人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梁某明白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也是因其无法继续提供小区绿化管理工作才不得不与之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物业公司也认识到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对梁某的打击,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支付给梁某一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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