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说好的双休、8小时工作制,入职后却变了。公司经常要求小范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或者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两个月后,公司以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聘通知。小范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共1.7万余元。那么,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和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算加班吗?判断加班的标准是什么?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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