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版工会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日报记者 朱茜
4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突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与劳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总结固化我省工会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保证了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三、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四、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
五、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
六、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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