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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协商离职不成,用人单位先恶意增加工作量再辞退劳动者,这事怎么看?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05-17 08:55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协商离职不成,用人单位先恶意增加工作量再辞退劳动者,这事怎么看?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职场上,不时会听见有人抱怨“干不完,根本干不完”……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离职未果后,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因拒绝用人单位布置的不合理工作量,被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最终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沈女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平面设计师,按照平时的工作安排,沈女士每个工作日应完成40多张图的设计任务。2021年11月上旬,公司与沈女士就裁员并进行离职补偿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后,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要求每天完成70多张设计图。沈女士表示这个要求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当月底,该公司向沈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调查发现,沈女士与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沈女士也曾申请降低工作量,但未得到回应。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意图让员工自行离职,恶意加大工作量,在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法院认为,沈女士有权拒绝某科技公司不合理的工作量安排。

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法院为何这样判决,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郑吉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具有向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等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合理限度内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完成。但当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严重超出正常标准,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甚至加班无法完成的,可以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劳动者有权对此予以拒绝。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作定额安排的,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因工作量设置不合理,致使员工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又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赵洁 兰海燕

策划:张伟杰

撰稿:周倩

主持:李逸萌

制作:白至洁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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