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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说案丨第119期:离职签字后,如何追回“消失”的加班费?

来源:中工网
2024-05-20 16:36

2017年7月,肖某与某科技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快递公司担任配送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2019年11月,肖某向某科技公司提出离职,“员工离职原因”一栏显示:“公司未上社会保险,工作压力大、没给加班费。”“员工确认”一栏显示:“现单位已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某科技公司及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员工签名处有肖某本人签名。那么,劳动者已确认加班费结清了,还能索要加班费吗?

责任编辑:刘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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