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原本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要原原本本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而鲜明的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当前,我们所学习的《条例》就是第三次修订的版本,共3编,11章,158条。要做到明纪、守纪,首先应该学纪、知纪。学习就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必须对照先前的版本逐条逐款认真研读,深思增加的内容,为什么增加,反思删减的内容,为什么删减,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以问题意识把《条例》学实、学细、学透,真正以《条例》来时刻警醒自身的言行。
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凸显出对“核心”的拥护。“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走向辉煌未来的根本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修订后的《条例》充分彰显出对“两个确立”的遵循。《条例》指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深知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新征程道路上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修订后的《条例》更强调纪律与法律之间的有效贯通。违纪容易导致违法,违法必然触犯党纪。《条例》第四条明确增加“执纪执法贯通”,第二十八条明确增加“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纪和法律之间的有效贯通,进一步强调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共产党员违反法律必须同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两者之间的有效贯通,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为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提供了充分的支撑,对违犯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惩处也更加有效规范,有效延伸了纪律的约束力和约束范围,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有效防范和惩治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修订后的《条例》全文贯穿了“严”的原则。《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开篇便明确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首先,关于这一原则的表述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遵循和延伸,既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同时结合纪律要求的属性进一步强调和延伸。其次,整个修订后的《条例》文本无不体现出“严”的原则,且这种“严”不仅体现在对既定事实上的严格,同时也对过程事实进行了严格要求,充分彰显出严的基调。《条例》第二十六条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修订为“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中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句话前特别加上“可能”二字。一个词的修订与增加,其背后是从结果认定到过程认定的评判标准,考虑得更加全面客观,约束的范围也更为广泛,要求也更加清晰明确。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这样的表述使得纪律惩处的力度更加严厉和明确。
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之情。纪律是为了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但惩罚绝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广大党员健康成长、更好干事创业。《条例》将厚爱寓于严管之中,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第五条明确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加了“深化”一词,表明在下一步工作中这方面要加强,而在加强的同时文本中特别把“约谈函询”扩展表述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明确将纪律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彰显出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此外,《条例》第十九条特别强调“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的表述充分考虑现实具体情况,给真正大胆干事的党员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纪律的基础性法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同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
学习《条例》,我们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搞得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得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做到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才能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才能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照不同版本的《条例》逐条研读,从不断地完善延伸中学习把握好《条例》,深刻地领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句话的重要意义,也更加深刻认识到一个百年大党是如何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始终保持清醒,严守纪律,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才能淡定从容、行稳致远,我们才能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才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孙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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