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3年6月,韩女士与沪上某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薪资构成为“基础薪资+绩效薪资”,大致每月到手1万元,然后被派遣到上海一家金融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今年3月,韩女士所在部门的“一把手”经理找到她谈话,表示公司不想再留用她了,希望她能尽快把手头工作交接一下,并把年休假赶紧休掉,然后另谋高就。但当时,除了口头通知之外,并未出具任何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书给韩女士。
韩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她认为,多上一天班,就多一天的业务,也就多一份收入。对于公司突然让她提前走人的行为,韩女士更是不解:“去年年底我还拿了满勤优秀员工的,为什么突然让我走?而且合同还没有到期就让提前交接,应该给我赔偿!”
■网友声音
对于合同未到期但企业想让员工提前离职这类案例,网友们有着不同的见解。
有网友认为企业应给予劳动者基本的尊重,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也应该知会到位,向劳动者解释清楚不续约的前因后果。“突然就让别人交接工作然后走人,原因也不说,太不尊重人了。”
还有网友表示,企业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想要从内部人力上削减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无可厚非。但有网友对此进行反驳:“哪有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道理。”
“继续上班,就算是辞退也得有书面通知才行。”有网友给该员工提建议,并表示如果她自己不想提前离职的话就不要填因个人原因离职,“否则会拿不到经济补偿”。
■专家观点
律师指出,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是不能直接要求员工提前办离职手续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员工同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强制让员工休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的年休假应当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且需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休年假。如果单位强制员工在某个时间段休年假,员工只能服从单位的安排,但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
(劳动报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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