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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君@权益 | 老板奖励1800万股权,反转为自掏腰包?“挂名股东”有风险!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4-05-30 17:45

原标题:老板奖励1800万股权,反转为自掏腰包?“挂名股东”有风险!

“当时老板说得挺好,只是挂名做个股东,没问题的,可如今……哎!”

这是挂名股东刘某的感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多起案例提醒,挂名股东有风险。

来看个案例故事👇👇👇

老板奖励1800万股权变自掏腰包?

老板很慷慨,招贤纳士赠干股。老顾入职,公司奖励给他1800万元股权,出资缴付期限为五十年后。

但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东出资提前到期。老顾认为自己不需要实缴出资,公司承诺以他若干年奖金抵作出资款。但是债权人基于公司登记的股权结构来判断交易风险,公司承诺对债权人没有任何效力。

破产管理人起诉老顾作为登记的股东补足出资。

一审判决老顾缴付出资1800万元。老顾说,这个结果让自己始终无法释怀。

另一起案例中,冒名登记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了全部股东追缴被抽逃的出资,丁某某、陶某某、秦某、张某到法院“喊冤”称自己被冒名登记。

回溯公司初始登记时,实际经营者许某成不用自己的名义,而是用亲友丁某某、陶某某、秦某的名义注册登记。

实缴资本2000万元,到账次日即全部抽逃。

其后股权先后流转给孙某、张某、姜某,全部股权归并至许某成又转给陈某某。

“喊冤”的他们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的吗?

实际上丁某某是实际经营者许某成的妻子;陶某某一手操办了公司登记,许某成赠给他200万元干股;

许某成赠给许某泉200万元干股,许某泉提供了妻子秦某的身份信息用于登记;

张某则是帮朋友一个忙,0元受让了400万元干股。

办公司这类商事活动中,外观主义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名义股东对外同样要承担股东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各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

投资须谨慎,出借名义给他人投资更需谨慎!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案例:男子“挂靠”公司当股东后成“老赖”。

成都市民詹先生称自己“莫名”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并且收到了公司给的部分赔偿,但没想到由于公司欠债被起诉,自己因此背上了3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成为一名“老赖”。

詹先生说,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前,他曾帮助过另一位朋友冯某担任其公司的法人代表。

2020年,冯某告诉他有个公司想找个人担任公司股东,无需真实出资只用挂个名字,事成之后有1.5万元的报酬。

“当时是挺心动的,也就通过冯某将我的身份信息发给了对方。”詹先生说,“但后来感觉这个公司可能不靠谱,就没有真正与对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却没想到对方拿到我的身份信息之后,伪造了我的签名将我变成了公司的股东,也并未实际给我1.5万元的报酬。”

律师说法

挂靠存在风险

对股东登记事宜有异议可申请撤销登记,生效前仍需承担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

在知情的情况下有偿成为股东或法人,但并没有实际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  一是因协议违法而无效,所得的收入会被司法机关予以没收;

👉 二是还会面临民事上背负公司债务被执行限高并被纳入失信;

👉  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股东或法人,则既可刑事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也可以调取公司工商档案进行笔迹鉴定取证后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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