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肖女士咨询称,其丈夫刘某是某科技公司的职工。今年3月18日,刘某在参加大学同学聚会期间,喝了一瓶啤酒。次日8时,刘某驾车去上班途中,与突然压双实线变道的汽车相撞后受伤,经交警检测,刘某系饮酒驾机动车,未达到酒驾标准。经交警交通事故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肖女士问,她的丈夫刘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针对肖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刘某虽然属于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系饮酒行为,并负次要责任,依法可以认定工伤。
王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王律师提示:行为人只要存在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何种原因和情况,都不得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行为人只是饮酒驾驶并未达到醉驾的标准,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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