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6月5日《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企业、行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每年都有大量的技能人才在竞赛中崭露头角。一些职工尽管技能竞赛获得了好名次,但往往面临竞赛成绩未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挂钩,后续培养和使用跟不上,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优胜人才如何进一步成长起来,在企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似乎成了许多企业悬而未解的议题。
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的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是《国务院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各方应该努力落实、践行的事情。
以竞赛促提技,以技能促成长,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路径。为此,有关部门和各地陆续出台了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了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比如,人社部印发了《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按国家表彰奖励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一些地方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同时针对世赛、国赛、省赛、市赛等不同级别的技能大赛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不少企业在工资构成中建立了技能津贴……
不难看出,技能竞赛优胜者可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获得一定的倾斜是趋势,也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一些地方、企业对技能竞赛优胜者不给予相应的奖励,一方面可能无法达到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带头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利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产业工人树立岗位成才、技能报国的理念。
类似情况的存在,与一些地方、行业、企业落实国家有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对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不重视、对技能竞赛优胜人才关心不够有关,也与一些行业、企业单纯将奖励当作成本,而没有意识到这也是提升人力资源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尽管类似情况并不多见,但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可小觑。比如,高技能人才可以带出不少有潜力的技能人才,但也可能带走一些掌握熟练技能的劳动者,这中间的得失值得相关用人单位认真考量。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推动培训、考核、使用、激励人才培育机制在企业有效运行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育才稳才机制。要让相关人才有更多发展机会和动力,要不断发挥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对技能竞赛优胜人才的表彰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胜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期待相关地方和企业能够检视问题和不足,努力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空间、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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