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期,四川省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6月13日,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今年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此次提示函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的,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等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规定,落实每人每天10-18元的高温津贴。平台企业可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函两书”作为一项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规范经营、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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