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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被扣薪 “沉默男人”辞职获赔偿 法院:劳动者沉默并不意味认可

来源:华声在线
2024-06-21 16:50

原标题:屡次被扣薪 “沉默男人”辞职获赔偿 法院:劳动者沉默并不意味认可

华声在线6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邓佳杨)公司颁布了新的绩效管理方案,李某因此多次被扣发薪资,公积金和社保也断缴。李某主动离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不服,把男子起诉到了法院。

6月20日,岳阳平江法院通报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屡次被扣薪,员工主动离职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1月,李某入职岳阳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入职后,李某先后在策划、媒介岗位工作。

李某工作第二年,公司颁布了新的绩效管理方案并予以公示,李某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也没有签字认可。此后公司多次以绩效考核的方式扣发他的正常薪资,并且断缴封存他的公积金和社保账户。

2023年4月28日,李某向公司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当支付李某工资和经济补偿,而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承认拖欠了李某部分工资,但金额没有李某提出的那么多,并且李某自行离职,公司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某则认为,公司拖欠了自己几个月的工资,也没有补缴社保和公积金,正是因为公司长期扣发、拒发工资,他才被迫离职。

法院:劳动者的沉默并不意味着认可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绩效管理方案作为证据,并称已经把该方案发到公司微信群,而李某没有发表异议,属于默示认可。法院认为,新的管理方案是公司单方制作,李某未签字认可该方案,并且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将规章制度依法公示,或与李某就变更薪资绩效考核方案协商达成一致。依据民法典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而调整薪酬方案不符合上述默示意思表示的适用情形。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按约如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所提出的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并不能作为多次拖欠李某工资的免责理由,且双方并未就新绩效管理方案达成一致,李某的沉默并不意味着默示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离职,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

法官提醒 ,公司规章制度的构建要建立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这既能够体现单位的民主管理,也能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更能增强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有效减少劳动纠纷。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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