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涉“未”必重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24-07-01 10:48

远离毒品危害

原标题:涉“未”必重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亚菲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典型案例中,有胁迫、诱骗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毒品的;有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有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笑气”的。

今年1~5月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301件,案件数量较此前有明显上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绝不手软。

严惩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2021年10月底起,被告人黄某彬劝说苏某万及未成年人黄某超、李某佳(均已另案判刑)帮其贩卖海洛因,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共贩卖海洛因10次共计4.09克。每次完成交易后,黄某超等三人根据黄某彬要求,将毒资放在黄某彬租住处或直接通过支付软件转账给黄某彬,黄某彬则给予黄某超等三人好处费。2022年1月9日,公安机关在黄某彬租住处查获海洛因3小包共计6.5克。

本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彬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社会影响恶劣,且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法律意识不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控制参与毒品犯罪,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其身心健康亦受到严重侵害。

本案是一起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彬指使未成年人黄某超、李某佳等交接毒品、收取毒资,将两名未成年人引入歧途。黄某彬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根据黄某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重惩处,突出了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表示,该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和决心,强调坚决打击源头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毒品(涉毒)犯罪,堵截潜在处罚漏洞。与以往的典型案例相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从重处罚以未成年人为吸(贩)毒对象的行为

2023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东在吉林省松原市某中学附近,以每板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林某(男,17岁,在校学生)复方曲马多片24粒。同月4日,张某东在松原市其家中和租房内,两次容留未成年人赵某(女,15岁,在校学生)吸食复方曲马多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东明知复方曲马多片已被国家规定为管制类精神药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吸食麻精药品会对其身体器官造成严重损害,且更易形成心理依赖,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

本案是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曲马多复方制剂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东明知复方曲马多片已被国家规定为管制精神药品而仍向未成年人贩卖,还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根据张某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定罪处刑,传递了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裁判导向。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心智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毒品犯罪或者成为毒品犯罪侵害对象。人民法院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先后发布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两部司法文件中,均明确重申了相关政策精神。

从严惩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等危险品

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均每罐150元的价格向包括8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购买者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含押金),其中于某涛获利约5.7万元,贾某文获利约3万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于某涛、贾某文处查获“笑气”钢瓶50罐。

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笑气”吸入人体后会令人头晕、窒息,严重时会危及生命。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甚至脑神经损害。可见,虽然“笑气”系非列管成瘾性物质,但其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吸气球”“奶油气弹”等,在青少年群体中加速渗透蔓延,逐渐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成为“笑气”滥用的主要受害者。

本案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人将未成年人作为销售对象,其行为既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涉“笑气”等非列管物质犯罪行为的立场,也有助于促推相关部门加大对“笑气”的监管力度,合力共治“笑气”滥用问题。同时,提醒青少年增强辨识能力和法治观念,避免因猎奇心理误入歧途。

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有力惩处和有效治理,集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集中体现了坚决防范未成年人涉毒的态度。

蔡金芳表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校园普法、社区普法、公开庭审、组织模拟法庭、创作融媒体作品等形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形成遵规守法意识。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谨慎交友,学校、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与预防帮教相结合,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卢云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