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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问题要留下证据 一起装修案例教你合法维权

来源:太原晚报
2024-07-03 10:54

原标题:遇问题要留下证据 否则有理也会吃亏(引题)

一起装修案教你合法维权(主题)

太原晚报记者 任蕾 通讯员 王泓蕴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提供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会怎样?7月2日,清徐县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原告因为缺乏证据,最终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中,侯某某与贾某某达成约定,由贾某某负责对侯某某房屋进行总包装修,侯某某为此支付了1万元定金,最终,装修总计花费10万元。

房屋竣工后,侯某某只付了贾某某9.5万元,剩余5000元尚未支付。于是,贾某某将侯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付的装修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贾某某虽然提交了装修材料表及两人的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但是侯某某对材料表签名不予认可,微信聊天也无法证明双方对装修价格达成一致,更无法证明装修已经验收合格。因此,贾某某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贾某某是个体装修户,装修也是由他雇人完成,装修成本高,如果驳回其请求,恐其难以接受。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向贾某某释法说理,提醒他要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的装修业务中要重视手续的完整、证据的收集,以备不时之需。最终,贾某某撤回了起诉。

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原告贾某某主张装修价款总计为10万元,被告尚欠其5000元。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他需要举证证明这一事实,若不能举证,他就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在具体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那么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但是如果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无法在诉讼中查清,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就会涉及到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为避免在诉讼中因没有充足证据而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就应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与留存,将能够证明自己权益的书证、物证等妥善地收集保存起来,在日常交易中,尽量就双方达成的事宜形成书面文件,并保存好交易的合同原件、消费发票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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