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山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来源:中工网
2024-07-04 09:19

中工网讯 7月2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办法》已于6月12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1

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图为吹风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供图

《办法》指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为此,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

《办法》明确了举报权利、举报渠道和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办法》理顺了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职责范围内举报的受理、核查、奖励以及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交通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办法》规范了举报的接办和受理。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处理。对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举报,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处理。

《办法》对举报奖励作出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核查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有功举报人奖励。但是,对无法联系举报人、举报事项已被发现且正在整改或者已经整改完毕、监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举报等情形的,不予奖励。

《办法》对企业内部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城镇燃气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举报制度。(葛红普)

责任编辑:尹文卓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