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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当跳槽遇上“放鸽子”怎么办?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07-06 17:20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当跳槽遇上“放鸽子”怎么办?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应聘者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后,从原单位办理好离职手续,随时准备入职,岂料被用人单位以业务收缩、职能合并等理由取消岗位录用。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陈先生在电子邮件中收到某公司的录用通知,其中载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薪1.8万元,转正后月薪2万元,入职前进行入职体检”。陈先生在录用通知上签名确认,并在不久后通过了入职体检。

收到录用通知后不久,陈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并在离职当天收到某公司发出的新员工入职指引。指引内容为告知其入职注意事项及入职时间、地点等。

半个月后,该公司告知陈先生,因集团各职能中心将面临大规模裁撤合并,其应聘的岗位已不存在,因此通知陈先生无需入职,并建议其留任原单位或另找新工作。

陈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他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3个月的转正工资6万元及交通费、体检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600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照试用期月工资标准的1.5倍,向陈先生赔偿2.7万元,并支付体检费用损失140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为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相应人力调整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对自身经营管理和用人安排有合理预期,在招聘、用人过程中信守承诺,切不可出尔反尔。若企业以用工自主权为名行侵害劳动者合法就业权利之实,则违背了契约精神。

我们来听听律师对该案的解读。

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录用通知,明确表达了希望与陈先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意向,并详细载明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具体信息,陈先生在该份录用通知上签名,双方之间即成立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陈先生在收到入职通知后,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并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体检,但某公司却拒绝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应向陈先生负担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失。

在这里要提醒,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到合规经营管理、合法用人用工。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监制 赵洁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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