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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签证信息错误被驱逐,谁负责

来源:法治日报
2024-07-07 08:08

原标题:代办签证信息错误被驱逐,谁负责

法治日报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卢震

暑假来临,出国旅游再次迎来高峰期。然而,签证信息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旅途能否顺利。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相关代办机构负有保障签证信息准确的附随义务,提醒“游客注意信息准确”也不能免除代办机构的注意义务。同时,游客自身也应仔细核对签证信息,信息有误将导致行程遇阻,甚至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风险。

此前,徐女士在某旅游公司经营的网上店铺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出国旅游的代办签证服务。然而,当徐女士全家抵达国外后,当地移民局发现,签证上标注的当地航班号有误,为此对徐女士全家下达驱逐令,一家人不得不乘坐高价航班回国,后续旅行计划也未能成行。回国后,徐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旅游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3万余元和精神损失4万元。

对此,某旅游公司表示,事后已把签证费退给了徐女士,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旅游公司的代办人,任先生称其确实收取了徐女士提交的资料,但其只负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并将材料发送给当地移民局来办理签证事宜,“签证出签后,我曾告知徐女士核查签证上涉及的名字、生日、护照号及往返航班信息是否正确,虽然签证内容主要是英文,但以徐女士的文化水平应当可以理解,信息有误说明她自身并未仔细核对”。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与某旅游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均认可签证由当地移民局填写、制作,订单详情没有约定由某旅游公司负责审核签证的准确性或如发生此类错误情况应由某旅游公司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公司作为代办签证专业机构,应当负有审核签证基本信息正确性的合同附随义务。

对于徐女士,法院认为,其未对任先生发送的签证信息全面有效审核,对此亦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徐女士全家人的合理损失,结合双方过错情况,酌情确定由某旅游公司赔偿徐女士相关经济损失3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孙婷表示,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某旅游公司对于履行代办签证服务的义务方,为实现游客顺利出行的合同目的,负有保障签证信息准确的附随义务,即使提醒过徐女士也不能免除相应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应当由合同义务方予以履行。”孙婷解释,签证信息错误造成游客旅行无法实现和相应损失,必然属于代办机构的协助工作没有做到位,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她提醒,签证中有很多专业性的表述和文字,作为游客很难理解,也难以发现相关错误,这也要求代办签证服务机构认真审核签证信息,在签证出现错误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与游客沟通解决问题,积极补偿,减少损失的扩大。对于游客,自身也负有仔细核对签证信息的义务,为避免签证错误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游客应当仔细审核签证内的每项信息,把握不准的可及时向代办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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